栏目:统招专升本 发布时间:2024-03-11 11:42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1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发布了《温州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具体的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说明,请看下文详细内容介绍。
一、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说明
院校 代号 |
院校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英语要求 |
招考类别 |
学费 |
备注 |
0024 |
温州 大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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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类 |
4800 |
|
工商管理 |
30 |
|
经管类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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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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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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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70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CET三级或CET四级425分及以上 |
文史类 |
552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旅游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的考生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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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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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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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师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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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48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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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
40 |
|
理工类 |
6325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设施农业与装备、机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工业工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光电制造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轮机工程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的考生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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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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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
55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水产养殖技术、海洋渔业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乡规划、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文测报技术、水利工程、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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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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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
48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宠物养护与驯导、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动物医学检验技术、海洋渔业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林业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酿酒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与管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生物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生物教育、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药学、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的考生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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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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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中注明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英语要求”为空白的表示对英语不作要求。
2.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招生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招考类别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高专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
三、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报名与缴费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16日9时至20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二)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1所高校和1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1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填报前须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医学、护理类等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和学制年限,由招生高校严格根据教育部和行业要求设定,在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三)资格审核
相关高校于3月21日至23日期间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3月24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3月25日9时至26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试组织
(一)考试科目
招考类别 |
考试科目 |
文史、法学、教育、艺术 |
大学语文、英语 |
理工、经管、农学、医学 |
高等数学、英语 |
艺术、体育类专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高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相应的高校专业志愿。
(二)各科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四)考试组织。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自主前往熟悉考场。
(五)命题评卷。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中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成绩核查申报。成绩核查限报1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宽严。
六、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一)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进行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三)高校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阶段就读的高校于2024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其中艺术大类中的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不超过10分。
七、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1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照片,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上传毕业证明照片。
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并密封后,寄送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浙江温州瓯海区茶山高教园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本科招生办公室501B;收件人:招生办;电话:0577-86680800)(限EMS寄送)。档案材料组成:考生中学、高职高专学习期间的档案及《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
录取新生为学生党员的,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介绍信接收单位为我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为:温州大学党委组织部,所去党支部可写“×××学院学生党支部”)。由原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出申请,根据拟录取专业,填写目标党组织。目标党组织应为具体学院党组织,报到后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在系统中接收后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本简章与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