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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栏目:证券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21-11-29 17:12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2

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哪些活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人员:
1.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五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
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
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5.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的专业人员;
6.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7.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
8.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10.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
11.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从业人员;

从《证券从业人员执行行为准则》中第九条规定了解,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2、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

9、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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