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中考招生 发布时间:2024-04-28 09:57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24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今年重庆中考将于6月12-14日举行,联招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是6月16日—17日。下面是重庆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要求介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3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中考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可报名参加中考(含联招)。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中考(不含联招),由该区县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市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市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分类报名
报名时间:4月26日至28日。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教委中招办统一确定。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教委中招办统一采集,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
(三)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文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指标到校工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重庆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4号)执行。经区县审核通过,报考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的学生应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其考生应与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考生一并编排相对集中的考室,答题卡一并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2.统一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继续按照部分区联合招生和其余区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两种方式进行。联招区的联招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组织,其他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区县自行组织。
3.特殊类型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12所市级重点中学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7所市级重点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指标到校招生,重庆市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五)联招要求
1.联招学校
2024年联招学校约为90所。
2.志愿填报
试填报时间:6月2—4日,每日9:00—20:00。
正式填报时间:6月16日—17日,每日9:00—20:00。
参加联招考生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网址:zzxx.cqedu.cn)填报志愿。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后6位。考生登录后需要使用人脸信息修改密码。考生及家长要认真核对志愿填报信息,保存并提交。
2024年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市级重点中学平行志愿5所,普通联招学校平行志愿5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公布中考志愿填报指导电话,加强学生志愿填报指导,严禁学校、教师代替或干涉考生志愿填报。
3.联招录取
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中招办进行统一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调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未被联招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六)考试招生费用
中考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各区县要加强考试经费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中考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