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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3年上半年应用型自考专业课程报考时间

栏目:考试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01 10:2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7


本文是甘肃省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课程报考工作的通知,本次自考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3日到3月9日,所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陆网站。

甘肃省应用型自考专业课程报考

各位考生:

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名在2023年3月3日—9日进行,报考专业、课程已经确定,报考应用型专业的学制外考生实行网上报名。为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3日—3月9日。

三、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流程

1.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在“自学考试”栏目下选择“报名报考”进行报考。

2.点击“老考生登陆”按钮,输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密码(首次登陆为身份证号),校验修改个人信息、重设密码,不能自行修改的信息,请到所在高校按要求进行修改;有多个准考证的考生请使用准考证号登陆;

3.网上自行填报课程,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和网上银行在线支付,完成报名过程。

(二)报名要求

1.所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陆网站。

2.首次登陆网站报名,密码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的,字母X必须大写),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新密码长度为8到20个字符,只能包含数字和字母。一旦网报成功,须牢记注册密码,如遗忘密码,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县(区)自考办重置密码,重置后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

3.考生报名时须按本专业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考生已合格通过的课程不能重复报考,不得选择同一时间开考的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报考。报考课程一经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退费,但可以增选课程,增选课程后必须再次网上交付报考费。网报期间,报错课程确需修改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次报名点所在市(州)、县(区)自考办申请修改。

4.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考前10日到本次考试地点市(州)或县(区)自考办领取。

5.考前10日内,考生应上网(报名网址)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6.考生可自由选择考试地点,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应着重核实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做修改。

7.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不定期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了解自学考试信息。

(三)报名费用

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规定执行。

1.加考、跨考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次40元加倍收取(即80元)。

2.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四、停考专业的课程报考:

从2017年上半年起,销售管理、艺术设计(园林方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动画、化工工艺、园艺、护理学(双证书)、中药学等9个专科专业和电子商务、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销售管理、教育技术、广告学、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园林方向)、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石油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动画、信息安全、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方向)、种子科学与工程、卫生事业管理等19个独立本科段专业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

从2018年上半年起,旅游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组织与机关事务管理方向)、秘书、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英语语言文学(旅游、文秘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计算机及应用、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9个(专科)专业;经济学、会计(电算方向)、物流管理、小学教育(中方与社会方向)、秘书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新闻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数学(数学与信息科学方向)、地理教育、机电一体化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土木工程、应用生物技术、工程造价管理等18个(独立本科段)专业暂时停考,以上旅游管理等27个专业,不再安排原专业考试课程。

从2019年上半年起,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暂时停考,不再安排原专业考试课程。

自2022年上半年起,新闻学(本科段)、农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不再安排考试。

报考以上停考专、本科应用型专业,已取得考籍且专业课程(公共课程除外)合格门数过半者,个别专业课程尚未合格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可参加通用课程(附件2)的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可顶替原报考专业计划中尚未通过的专业课程(一门顶一门);通用课程不分专业层次,仅限于顶替专业课程,不能用于顶替公共课和现行专业计划中仍在开考的课程,不得重复报考。其专业课程(公共课程除外)合格门数尚未过半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已合格成绩按照一门顶一门的方式顶替新专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按转入专业办理毕业证书。

公共课程未合格者,继续选报附件1中的公共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按原报考专业申请毕业。

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通知,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内容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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