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一级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1-11-18 16:48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0
某企业拟建一年产50万吨产品的工业项目。已建类似年产25万吨产品项目的工程费用为2500万元,生产能力指数为0.8,由于时间、地点因素引起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00万元。基本预备费率为10%。项目建设投资预计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包含500万元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
拟建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如下:
(1)项目计算期为7年,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6年。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折旧,残值率为4%,折旧年限为10年,固定资产余值在项目运营期末收回。
(2)运营期第1年投入流动资金500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流动资金在计算期末全部收回。
(3)产品不含税价格为60元/吨,增值税率为13%。在运营期间,正常年份每年的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额)为800万元,单位产品进项税额为4元/吨,增值税附加税率为10%,所得税率为25%。
(4)投产第1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60%,经营成本为正常年份的75%,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1.试计算拟建项目的建设投资。
2.列式计算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
3.列式计算每年应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
4.列式计算计算期第2年的调整所得税。
5.列式计算计算期第2年的净现金流量。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工程费用=2500×(50/25)0.8×1.3=5658.58(万元)。建设投资=(5658.58+300)×(1+10%)=6554.44(万元)。
2.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6554.44-500)×(1-4%)/10=581.23(万元)。
3.
第2年:
增值税应纳税额=50×60×60%×13%-50×4×60%-500=-386(万元)<0,不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为0。
第3年:
增值税应纳税额=50×60×13%-50×4-386=-196(万元)<0,不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为0。
第4年:
增值税应纳税额=50×60×13%-50×4-196=-6(万元)<0,不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为0。
第5年:
增值税应纳税额=50×60×13%-50×4-6=184(万元)
增值税附加=184×10%=18.40(万元)。
第6~7年:
增值税=50×60×13%-50×4=190(万元)。
增值税附加=190×10%=19(万元)。
4.第2年调整所得税=[50×60×60%-(800×75%+581.23)]×25%=154.69(万元)。
5.第2年现金流入=50×60×60%=1800(万元)。
现金流出=500+800×75%+154.69=1254.69(万元)。
净现金流量=1800-1254.69=545.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