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一级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1-12-16 10:23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2
参考往年的情况,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很有可能会在近期公布,部分地区要求成绩合格考生接受考后审核,那么,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后审核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考后审核所需资料(因考试政策每年有变,仅供参考):
1.《报名表》,报名的时候打印,考后也能下载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考过后在网站下载签名、单位盖章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过后在网站下载签名、单位盖章
4.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材料都要用A4纸打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后审核的地区汇总如下:
福建:
考后核查工作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贵州: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凡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视为相应考试科目通过,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审查未通过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后审查,按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1)涉及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及微信公众号“贵州建设人才”。
(2)涉及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
(3)涉及水利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mwr.guizhou.gov.cn/)。
广东: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江苏: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2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河南: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关注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
浙江:
2021年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采用考前网上审核及考后现场审核2种方式。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湖南:
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青海:
关于考后复核: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我中心连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
重庆:
重庆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
山西: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资格审核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02年后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