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2024年艺术类文化要求(六)
吉林省
2024年起,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024年起,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75%。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其艺术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辽宁省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艺术类平行志愿按以下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