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法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之法的概念的争议
1、应然法与实然法
应然法(理想法)
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自身的性质应该达到某种理想或者观念状态的法。
实然法(实际法)
实际是怎么样的法,即现头中头际仔在,实际发生法律效力,对人们行为产生际际作用的法。
2、自然法和实在法
自然法
本源:人类心灵固有的活动,促使人类心灵形成一种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
观点: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法丧失实际上的约束力。否认法具有独立性,法必然从属于更高级的行为标准(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将不再是法。
主张:“恶法非法”
实在法
本源:人类社会的产物,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
观点: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实在法与其他行为准则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违反道德,法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张:“恶法亦法”
3、国法的外延
国法(国家的法律)的外延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制定法或者成文法)
2.法院或者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
4.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如教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