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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

栏目: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3-11-15 10:06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6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北京地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范围

(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书,补发证书标注“补发”字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类别参见附件1。

(二)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不再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二、补发时间

(一)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以下简称“专技证书栏目”),申请补发证书。

(二)证书补发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定和进度安排办理,申请人可在“专技证书栏目”查看证书补发进度。

三、补发流程

(一)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登录“专技证书栏目”—选择资格证书—点击补发申请—阅读补发须知—确认申请补发证书。

(二)按照证书补发工作规定,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统一受理并向证书补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补发申请。

(三)证书补发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并印制下发证书。

(四)补发证书采用中国邮政EMS寄递领取方式,申请人登录“专技证书栏目”申请寄递证书。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不再补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下载服务、线上查询验证服务范围,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证书查验”—“证书查询验证范围”。

(二)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启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5号)规定,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启用电子证书,不再核发或补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专技证书栏目”下载和查询验证。

(三)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规定,北京地区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证书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在“专技证书栏目”下载和查询验证。北京地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后,不再核发或补发纸质证书,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考试类别参见附件2。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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