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2-07-28 15:39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0
很多执业药师考生都是第一次报考,对于“告知承诺制”多少会感觉有点陌生,大家可能会纠结到底是选告知承诺还是选不告知承诺,选择告知承诺制会有什么后果?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告知承诺制是什么意思?
告知承诺制: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告知承诺制常见问题解答
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选哪个?
选择告知承诺制即承诺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在线核验完成以后不需要再参加现场核查,选择不告知承诺制需要打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告知承诺制可能会更方便,只需在线核验。具体选择还是看考生自己,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告知承诺制都可以报名。
选择告知承诺制还用审核吗?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即承诺自己符合报名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时,如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自动完成核查后可被免予核查。考试组织机构(人事考试中心)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过,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人事考试中心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选择告知承诺制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职称评聘证明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怎么报名?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执业药师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2、已符合报考条件;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告知承诺制可以撤回吗?
可以撤回,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怎么注册?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022年报名还需要报考承诺书吗?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以电子方式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电子文本承诺书等同于书面形式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被发现不实承诺会受到什么处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要求报考人员对其承诺事项作出合规说明。(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达到取证条件人员,采取一定方式、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4)对不实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