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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干货

栏目: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1-12-14 15:02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7


距离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越来越近,是时候开始复习精华了~在此特汇总了202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汇总,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第一章考点,小伙伴们背时注意理解记忆,才好巩固基础,现在开背吧!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干货

知识点1 法的效力层级

1. 宪法至上;

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

4.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

5.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裁决;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法的效力冲突,特殊情况时的裁决,尤其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知识点2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部财产);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对条件内容的正确理解。

 

知识点3 法人的分类与成立

(一)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二)非营利法人

不分配所取得的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三)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分类、包括的成员区分和取得法人资格的方式(是否需要登记)。

知识点4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单方取消委托和单方辞去委托,均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即可。但是,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考点分析】本考点相对重要,注意其中(3)、(4)、(5)中主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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