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消防设施操作员 发布时间:2023-01-31 10:59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47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鉴定情况,内蒙古鉴定站计划开展2023年2月批次鉴定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
(一)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考试的2022年10月批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的初次鉴定人员。
即原考试时间为10月9日—10日,10月18日—28日的初次鉴定人员,初级97人,中级674人,共计771人。
(二)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考试的2022年11月批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的五级/初级工。
即原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28日的初级考生,共计1000人。
(三)2023年1月15日-17日报名补考的补考人员(每月15日-17日为补考报名时间)。
(四)四级/中级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初次鉴定300人。
★计划迁移至2023年3月的考生,请关注内蒙古消防微信公众号或报名网站xfhyjd.119.gov.cn通知公告。具体人员如下:
1、2022年11月批次中级补考考生(即原考试时间为 11月28日—11月30日的中级补考考生)。
2、2023年1月申请延期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
迁移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其余考生报名方式详见附件1《消防设施操作员预约报名报名步骤详细解读》、附件2《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指导手册》。
三、考试时间
(一)鉴定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28日。
(二)预选考试时间
1、首次报名考生、首次补考考生。
请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报名网站 (http://xfhyjd.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实时查看预选结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
2、因疫情迁移考生。
无需进行报名,请收到考试时间预选短信后登录系统,点击补考报名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初次鉴定考生身份仍为初次鉴定,不影响今后补考事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
四、鉴定收费
免费鉴定。
五、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线上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虚拟仿真考核系统等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二)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在考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 可于考试前三个工作日向鉴定站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延期申请书》(延期申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xfhyjd119@163.com。
(三)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体温异常考生延期考试。
(四)考生须在开考时间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迟到1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
(五)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
(六)报名初级鉴定考生理论机考完毕后,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实操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选择线上实操考核可在理论考试结束休息10分钟后进行,选择线下实操考核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中级/四级工考生可于同一天内完成理论机考和技能操作考核。即上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下午技能操作考核,下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上午技能操作考核。中级实操考核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实操考核,中级线上实操考核可完成必考题考核,抽考题考核仍需线下完成。选择每日上午机考的考生可在线上理论机考结束后继续完成线上实操考核,下午进行线下抽考题实操考核。选择下午进行线上理论和线上实操考核考生,则需当日上午进行线下实操抽考题考核。
(八)线上考核不明事宜请登录报名网站【考试服务】板块观看技能虚拟仿真考核教学视频及下载模拟操作软件进行练习。
(九)补考实操考生也可自主选择线上模拟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
(十)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严禁录像、摄像、拍照,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反动、淫秽制品等进入考区,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一)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评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呼凉公路)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