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11 09:52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9
安徽省教育厅于1月4日发布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对招生行为、校(园)办班行为以及教育教学(保育)行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公众可在2024年1月4日至2月3日期间提出宝贵意见。
招生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幼儿园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为基本原则,优先招收区域内3-5周岁适龄儿童入园并提供保教服务;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分班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举办包括蒙氏、外语、奥数、珠心算等任何形式的违背幼儿身心规律发展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分班,起始年级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普通高中依规举办实验班、试点班,且不得影响和破坏当地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在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严禁举办复读班,严禁招收复读插班生。
中小学作业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普通高中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设计作业,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求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考试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七、八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可进行期中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可在下学期进行期中考试和1次模拟考试;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可在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模拟考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普通高中严控考试次数。
课后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不得以暑期托管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