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20 16:14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4
北京市教委12月18日正式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下称《办法》),规定北京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北京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经审定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1.文件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规范地方课程教材审定流程,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修订)》。
2.文件修订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作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牵头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二是将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主要依据由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调整为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地方课程纲要和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三是按专家审核、行政审定的流程规范调整地方课程教材的审核工作。四是落实校本课程教材审定要求,将校本课程教材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调整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3.修订后的地方课程教材审核流程是什么?
地方课程教材送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教学需要确定并发布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受理申请后, 北京市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送审教材进行审核。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等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教材编写单位应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复审。专家审核完成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4.《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修订)》从什么时间施行?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办〔2021〕16号)中《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市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