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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1”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

栏目: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11 09:44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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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化法治副校长与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旨在提升中小学治理效能,构建健全、常态、有力、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工作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

《意见》提出,各中小学“1+1”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法治副校长推荐认定,组织公检法司部门公职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同时,组织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担任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教育惩戒、依法治理等工作,法治辅导员负责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师生权益保护和依法治理等工作,积极构建优势互补职责体系,切实加强中小学法治力量。

在“统筹+自选”聘任方面,《意见》明确,规范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任工作。为保证法治副校长配备质量,市教育部门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按照1:1.2比例择优建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中小学可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选取法治副校长人选并按照程序进行聘任。实施百名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工程,市司法部门成立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团,组织青年律师担任乡村中小学法律顾问和法治辅导员,解决乡村中小学法律顾问配备不足问题,促进法治教育资源均衡分布。

在“规范+特色”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要发挥有效作用,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个一”工作机制,明确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每年至少指导学校解决一项涉法事务,每季度至少驻校办公一次、上一堂法治课(或开展一次学生专门辅导、指导组织一次模拟法庭等法治体验活动);实施中小学法育素养提升工程,开发“以案释法”法育通识课程,打造校长治校法治能力提升课、教师从教法治知识普及课和学生法治护航成长课,推动课程系统化;推广沉浸式、体验式教学,积极探索将法治体验课程开设在法治教育基地,增强法治教育实效;引导各方服务学校法治个性化需求,学校将相关法治需求以工作项目清单形式发送给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紧急、突发事项,及时协调沟通),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及其派出单位建立应需服务机制,并为学校提供法治教育资源或建设法治教育阵地。

《意见》提出,建立“支持+激励”保障机制,让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充分、及时、有效地参与到学校各项法治事务中。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优”表扬制度,每三年组织评审优秀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以案释法”优课和中小学法治服务优秀案例,积极调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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