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11 09:50 来源: 江西省教育厅 阅读量:6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校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选用采购流程等群众关切的校服管理问题。《通知》从六项要求、十个环节等方面对校服采购进行了全面规范,让校服选择权真正回归学生和家长。
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和礼仪的养成以及启迪培养中小学生社会成员意识、集体主义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起着重要作用,规范校服穿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今年年初,江西省教育厅启动了规范校服管理的调研工作。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省市场监管局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历经数月、数易其稿,形成并印发了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服新规“六项要求”规范了校服管理
江西省校服新规从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促进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标准、保证校服品质,坚持自愿购买、规范选购流程,加强服务保障、强化监督问责,规范校服穿着、发挥育人功能等6个方面,对规范江西省校服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譬如,各地要制定规范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选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监督指导本区域内选用校服的学校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办法。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
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在选购校服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
加强校服采购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选购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校服选用采购应秉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加强对本区域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统筹,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采取多种措施对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中小学生。
学校要引导学生爱惜校服、规范着装,把爱惜校服、规范着装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并有机融入中小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养成教育。
校服新规“十个环节”严控采购流程
江西省校服新规还对校服选用采购的全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校服事项、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选用模式、展示展评具体环节、公示校服选购结果、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费用收付、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评估和总结校服选购活动10个环节。
校服新规“四大变化”让选择权回归家长
江西省校服新规主要凸显四大变化:一是采购单位的变化。明确了由学校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家长自费购买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二是选用决定权的变化。明确校服工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是选购模式的变化。相较以往只能公开招标采购,增加了以家长代表为主体的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初选出2-3家企业由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两种自主选购模式。四是充分体现自愿购买原则。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征订校服类型、套数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不再对校服购买套数及年级作出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