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5-25 10:27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6
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对此,各试点省份、城市基本都作了相应规定,但细化程度明显不足。2022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产教融合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产教融合涉及政、校、行、企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尤其需要沟通上下、左右。为此,地方应建立协调机制。党委、政府应确定如何协商,有关部门应有细化举措,明确划分省市县三级管理的职责范围,真材实料,真抓实干,解决政府有文件,企业、院校不知道怎么办的问题。因此,院校、企业能否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红利,仍需在具体工作层面细化落实。
操作细则实不实,要看相关基层执行部门操作流程的细致程度。国家、省级文件涉及部门多,事务繁,很难面面俱到,首先要看各部门在条状管理中有没有自上而下贯通式的操作流程。第二要看有关行业、企业、院校对政策操作细则是否周知。政策文本、操作细则是否方便查询获得;有疑问时是否能得到咨询解答。这些细节决定了政策落实最终成果。第三要看基层执行部门具体办理人员有没有接到明确指令。基层银行、财政局所、税务局所、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到上级明确指令,是否按政策办理相关优惠,避免出现有政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办、谁来办的情况。第四要看执行中的申报审批简便与否。申报审批中,资料要求是不是明确易得,手续是否简便。还需要切实降低申报审批难度,避免久申不下,久办不决。第五要看惠及面广不广。具备一定规模的产教融合大型企业固然重要,需要重点支持,但中小型企业怎么办?中小型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也是产教融合的主力,政策是否惠及他们,如何惠及他们,是需要继续考虑的问题。
有效激励政策的复制推广需要各试点区域的分别努力。试点区域内,已有的政策能否再实一些,力度再大一些;参与试点的企业、院校范围能否再广一些,直至推动全部企业院校按照参与产教融合的程度,普惠式地享受到政策红利,把试点逐步发展为成熟的制度机制。全国范围内看,同为试点区域,有的已经先拿出了新思路、新办法,出台了新政策,理顺了新模式。其他区域能否迎头赶上,对已经出台的政策及时作出补充、调整?能否再主动一点、大胆一点、细致一点,真正实惠的政策再多一点,推动试点政策的边界再前移,让企业、院校、师生在政策吸引下,更积极地加入产教融合行动中来。非试点区域,能否主动加强研究,先行出台一些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储备,从而缩短政策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广的时滞。
产教融合难由来已久,全国上下的应对举措不断创新。通过改革试点,出实招、求实效,复制推广,使产教融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普遍态势,一花引得百花开,百花引得春天来,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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