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3-06-08 10:49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2
一是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二是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的标准,由年生均200元提高到300元,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三是调整取暖费补助标准。为缓解北方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支出压力,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决算数据,进一步提高有关省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取暖费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