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3-05-04 10:16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校地协同、医教联合”工作机制落实,近期,北京市教委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北京市中小学选聘卫生健康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学校卫生工作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卫生健康副校长工作落地见效,努力构筑更加强大和安全的校园健康屏障。
方案指出,卫生健康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校长指导学校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学校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学生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宣教,按照学校需求协调医疗卫生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其他卫生与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方案指出,卫生健康副校长要加强对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工作的指导,定期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研究学校卫生管理、健康校园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协调推动学校健全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协作体系,定期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学校对学生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到学校现场指导卫生相关工作,关注学生用眼卫生、学生心理健康、学校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健康相关工作座谈会或知识讲座,为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等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卫生健康副校长由卫健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按照就近便利、精准有效的工作原则,从区级人员库中自主或者根据统一安排选聘卫生健康副校长。鼓励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属地疾控部门、辖区内公立医院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担任卫生健康副校长。
下一步,北京市教委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副校长工作要求,制定统一培训标准,推动卫生健康副校长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各区也将强化培训和评价考核,推动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卫生健康副校长发挥最大作用和优势,更好地守护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