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3-31 10:49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33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再次引发业内对碳数据准确性、真实性的思考。
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生命线,是全国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强化碳数据管理的机制与方法不断出台,碳核查数据质量逐步提升,但核算结果精确度不足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统一、科学的能源平衡表,制定权威的排放因子系数,建立健全碳核算标准体系与监管体制。
监管持续加强
当前,碳数据相关管理机制与核算方案不断出台,推动碳数据质量逐步提升。此前,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进一步明确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方法。
生态环境部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碳数据核算和监管方面分别制定了更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其中,在核算2021年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方面,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由0.610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调整为最新的0.581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调整后的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系数更符合我国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增高的电力系统特点,伴随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的不断提高,未来电网排放因子会进一步降低,这意味着,未来,碳排放重点企业在用电过程中测算的碳排放量会进一步减少。”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气候事业部部长周才华说。
除调整电网排放因子外,《通知》对于煤质化验,提出了对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全面检测的要求,也首次明确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指定日期向生态环境部书面报告,强化碳数据核算日常监管。
同时,,此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到,要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有专家表示,国家层面的碳核查核算标准制定已提上日程。
精确度仍有不足
尽管碳数据核算、监测体系正不断完善,但目前碳数据精确度仍显不足。
当前,排放因子法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根据公式,排放因子与化石燃料消耗量的乘积即总碳排放量。但目前排放因子和消耗量统计数据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
“排放因子可使用实测值或缺省值(即默认值),其中,部分无法使用排放因子实测值的企业统一使用缺省值进行碳核算。但不同企业使用的不同种类化石燃料在单位热值含碳量、燃烧充分度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会拉低碳核算结果精准度。”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主任宋枫表示。
,某燃煤发电企业2011年用实测值计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用缺省值核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绝对量差额高达72.05万吨,而这仅是由燃料低位发热值不同造成的差异。如再考虑含碳量、氮氧化率等差额,使用缺省值计算的碳排放量与实测值计算的碳排放量差距将会更大,最高或能达到39.39%。
另一方面,不同机构对排放因子的调查统计也存在差异。“由于不同机构在样本选取、权重设置、动态特性分析等方面不同,使得最终测算的排放因子结果产生了较大差异,不同机构之间的差异可达10%以上。”宋枫说,碳数据计算得不精准,会让企业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核算方法待完善
那么,如何使碳数据统计更精准、监管更有效?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能源环境政策研究部副主任冯相昭建议,应鼓励重点排放企业实行统一的能源平衡表。该表由不同能源品种单项平衡表组成,可将不同能源的资源供应、加工转换和终端消费等各种数据直观记录。
“基于能源平衡表计算的碳排放,不仅能涵盖加工转化过程中产生的能源消费,还能避免火力发电和供热部分的重复计算,是省级和城市开展能源消费碳排放核算的常用方法。”冯相昭说,下一步应提升能源平衡表编制水平,缩小碳排放数据统计偏差。
此外,要制定权威的排放因子系数,尤其要加强对能源低位发热值的制定。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素表示,目前,能源低位发热值、含碳量和氮氧化率等部分排放因子系数虽然已确定了特定值,但部分仍然沿用以前的缺省值,因此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每个地区、每个行业的排放因子不同,应尽量使用实测值代替缺省值,制定更权威、科学的排放因子。
杨素进一步表示,要健全碳核算标准体系与监管体制还需加强重点排放单位能源统计工作,制定合理的能源监测计划。“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对于能源统计数据的重视度不够,能源统计缺乏科学指导,导致统计数据与实际消费数据差别较大。下一步,要加强重点排放单位能源数据统计工作,提升碳核查数据精准度,确保碳数据制度建设公正、规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