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3-29 09:29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们从今日至今年9月9日,每月接受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的家庭教育指导……”
3月22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市妇联、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了首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发出宁夏首份《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林(化名)的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未能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及行为引导,导致小林在成长过程中偏离了健康的成长轨道,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为引导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在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妇联的指导下,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小林父亲制发了《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向小林父亲当面送达、宣读,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小林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中卫市妇联积极与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协调,在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人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后,确立了以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工作思路。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派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跟踪服务,后续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实际制订个性化服务方案,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员父母切实承担起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与妇联协同合作,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孩子一同学习进步,帮助未成年人修正人生坐标,走好未来人生路。”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彤宇说。
随后,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妇联联合签发了《关于印发〈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有必要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及时向妇联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由妇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市妇联将依托专业力量,通过数字化方式、定制化课程,聚焦家庭教育源头治理,为家庭教育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指导、支持和服务,探索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模式,让更多家庭成为温暖的港湾。”中卫市妇联副主席陈淑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