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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4年全面取消高中跨区域招生!

栏目: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2-11-07 10:24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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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日前发布,明确到2025年,县中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成果持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8%。

陕西高中招生政策

陕西提出,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到2024年,除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招生项目外,全面取消跨区域招生,扭转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现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校长教师专业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严禁县中教师违规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有效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升县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改善基础保障条件,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规模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禁随意撤并县中,新建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进区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不断促进育人方式转变;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推进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充分挖掘和利用属地教育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带来计划全文:

陕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建设、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推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县中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成果持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8%。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局面得到根本扭转;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持续健全,县中优秀教师群体显著增加;按照“中央引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持续健全,县中办学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和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县中建设全部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发展软实力和办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到2024年,除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招生项目外,全面取消跨区域招生,扭转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现象,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校长教师专业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严禁县中教师违规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有效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升县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改善基础保障条件。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规模学校;深化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设施设备、图书室、体育场地设施和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不断促进育人方式转变;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推进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充分挖掘和利用属地教育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重点举措

(一)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所在地生源不足且外区县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加强统筹、适当调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加强特长等特殊类型招生规范管理,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全面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高中招生录取过程监管,加大对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接收借读生和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核查处理力度。加大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编制标准等相关规定,及时补充县中教师,着力解决县中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按照选课走班要求,优先保障、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普通高中教师编制,保证县中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和一线教师倾斜,落实骨干教师津贴。

(三)推进教师规范化流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2022年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的“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并取消相关称号及待遇;对私自、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和团队的学校,停止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属省级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

(四)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统筹推进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完善省、市、县分级培训制度,实现县中校长、主任、学科教师及教研人员培训全覆盖。重点加强育人方式改革、考试评价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新高考政策解读、选课走班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以及新方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培训,大力实施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县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健全区域教研、联合教研、驻校教研等机制,主动深入县中学校、深入课堂一线,提高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丰富教研内容和形式,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五)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统筹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基础教育薄弱县和薄弱县中都得到支持,推动区域教育协调发展。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中帮扶工作纳入国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由江苏省和我省部分优质高中帮扶;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中帮扶工作由部分部属高校及我省优质高中帮扶。省教育厅还将组织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县中帮扶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城区省级示范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对口支援,每所省级示范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托管帮扶坚持公益性原则,托管帮扶方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帮扶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托管帮扶工作有关支出。帮扶工作成效将作为省级示范高中复评和省级特色示范高中评估的重要评估指标。按照国家和我省评比表彰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推进改善县中办学条件。落实国家及省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薄弱高中改造和办学条件改善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完善区域布局规划,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一校一策”制订县中办学条件改善方案,重点支持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县区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禁随意撤并县中,新建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对现有的超大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压减实施方案。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进区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指导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工作。

(七)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地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县中教育的投入,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积极化解县中债务和办学经费压力。高中专项经费重点向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县区倾斜。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继续实施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八)加快提升县中育人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育人和办学模式探索。不断提高课程改革实施水平和高考综合改革适应能力,加快推进课程体系建设、特色课程培育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推动县中特色发展、错位发展。持续推进“课堂革命·陕西行动”,开展课堂创新大赛、思政课大练兵展示活动和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活动。

(九)强化县中办学质量评价。将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纳入陕西省第四轮学校督导评价“316工程”。在评价周期内,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完成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省级分年度、分批次统筹开展抽样评价。将县中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作为评价县(区)政府和普通学校高中办学质量的依据,指导县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地市和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合理统筹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评。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县中办学条件改善、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评价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强化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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