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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亮红黄牌 聘用中小学教师将直接关停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3-10 16:50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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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发布《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试行) 》(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南昌市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红黄牌惩戒制度》(以下简称《惩戒制度》)两份文件,共列举了55条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明确规定严禁以“住家家教”“众筹私教”“一对一” 等其他形式变相违规开办学科培训。

同时,南昌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建立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红黄牌惩戒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培训机构和违规办学行为,规范合法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构建长效惩戒机制。

 

校外培训严禁聘用中小学教师

据了解,《负面清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设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师队伍、培训行为、招生宣传、公示公信、收费行为、安全管理、材料与人员管理、风险预警共55条禁止性事项。是今后南昌市各级教育部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负面清单》规定,严禁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等许可事项;严禁在居民楼(民宅)、超过5 层的建筑物、地下室等不能用于办学的场所办学;严禁以“住家家教”“众筹私教”“一对一” 等其他形式(掩盖或隐蔽)变相违规开办学科培训;严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负面清单》对“教师队伍”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聘用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无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类教师,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任教;严禁未办理合法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从事教学等相关活动,严禁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从教人员(教师和具备从教证明的人员)不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存在体罚、欺凌、歧视、虐待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违法犯罪行为。

违规办学将被亮出红黄牌

机构发生清单内列举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将依据《惩戒机制》亮牌。根据问题的程度和性质,采取幅度处罚和直接处罚相结合的形式,升幅依次为:警告、一次黄牌、二次黄牌、红牌,

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培训结束后以任何形式留作业等在规定边界外违规,但通过整改、限制等举措可加以规范、情节较轻微、可立行立改的,给出“警告”处罚。

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类教师、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任教,超标超前培训、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全市中小学同期进度,与在职中小学教师合作招生、有偿招生,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具有严重性,违规程度已不适用警告处罚,需限期整改但尚未达到需立即关停的,给出“黄牌”处罚。

办学资质存在问题、聘用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等教师资质违规行为、违规隐形变异行为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资金监管存在问题等违反“一票否决”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事项,必须立即采取关停、吊销举措的,将给出“红牌”处罚。

若获“红牌”将关停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警告”处罚整改期为3天,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升级为“黄牌”警告,“警告”期内暂停办学。

“黄牌”处罚2次为限,一次“黄牌”处罚整改期为7天,并暂扣办学许可证、视情况停止办学。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给出二次“黄牌”处罚,二次整改期为5天,经两次“黄牌”整改仍未到位的,直接给出“红牌”处罚,关停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红牌”处罚为终结处罚。其中,对培训机构直接予以关停、有证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培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及教师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其他问题按照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和《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分工要求落实部门责任。

属地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结合亮牌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等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六十二条之规定,将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相关人员处以1 至5 年或永久性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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