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考试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12 11:46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9
近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北京市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公告(一)__考生须知》,内容整理如下:
特别提示:考生须严格遵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所在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等内容要求。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信息平台,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图文清晰。考生参加考试时只能携带一张相应科目的“准考证”(特别提醒:上、下午考试科目不同,准考证亦不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或标记,按违规处理。
二、考试采用人脸识别验证入场,考生参加两科考试的,须上、下午按考点要求分别验证入场。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通过验证后,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监考员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迟到考生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
三、考生须携带的考试用品为: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部分有需求的科目还可携带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严禁携带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考生将规定之外物品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四、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照本次考试的相关要求,考生到达考场前,须配合考点完成身份核验等工作,不得因佩戴口罩等原因影响考试入场身份识别。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六、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的核验工作流程、考场所在位置、进入校门口和人脸识别验证的具体时间、考生守则等相关事项。
七、为了保证考生的信息安全,下载准考证结束后,须关闭相关网页。
八、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各考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考试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九、考试成绩预计将于2023年7月上旬发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文章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