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01、我校学院(中心、所)将在学校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由学校各学院(中心、所)公布。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0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加分项目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03、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已按规定申报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要求(30,45,251)进入复试。
04、我校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预计将于3月下旬陆续启动,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学院(中心、所)发布的相关通知,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中心、所)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