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3-09-27 11:13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8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化工大学实际情况,现公布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代码:1110)网上报名相关要求。请选择我报考点的考生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并按照我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
二、报考点考场安排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考场分布在朝阳校区(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和昌平校区(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我报考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两校区考场容量统筹安排考生考试地点。后续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考点考场安排的相关通知。
三、报考点要求
根据《北京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试须知》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不满足条件的考生,不可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
(一)报考京内招生单位
1. “京内招生单位”仅指10010北京化工大学、8240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8240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82806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82807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83301煤炭科学研究总院、83501北京化工研究院、83504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8580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 报考“京内招生单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就读学校在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在京户籍的非应届毕业生;
(3)工作所在地在京、且具有2023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的非应届毕业生;
(4)京内高校在读第二学士学位考生;
(5)京内高校在校研究生。
(二)报考京外招生单位
1. “京外招生单位”指不含军事院校,以及考试科目中“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院校。
2. 北京化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的,都须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
3. 其他考生报考京外招生单位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需满足:
(1)报考招生单位所属省(市)为青海、宁夏或重庆;但报考专业不包含: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3会计、1254旅游管理、1255图书情报、1256工程管理、1257审计、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
(2)考生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毕业院校在京且不设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毕业院校在京的艺术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③具有在京户籍的非应届毕业生;
④工作所在地在京、且具有2023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京内高校在读第二学士学位考生;
⑥京内高校在校研究生。
(三)单独考试
报考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为报考点,无需满足上述规定。
四、网上确认
我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且符合我报考点要求的考生,须于2023年11月5日前进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开始前,我报考点将发布《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1110)2024年网上确认考生须知》,将详细说明网上确认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请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前后务必关注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未在我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我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一)考生在进行网上确认时,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考生来源 |
身份材料 |
学籍学历材料 |
资格材料 |
应届生 |
1.一寸照片(用于准考证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3.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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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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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届生 |
1.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 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以硕士或博士身份报考: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
1.具有北京户籍的:提供户口本(簿)首页(公安部门盖章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照片,也可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照片; 2. 工作单位在京:提供2023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证明(不含补缴)。 3. 单独考试的考生无须提供此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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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在读考生 |
1. 北京化工大学在读第二学位学生:提供第二学位在读证明; 2. 北京其他高校在读第二学位考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证明和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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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 |
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在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