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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栏目:备考攻略 发布时间:2023-01-05 10:40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566


考研复试也是考试的重要一部分,对于考生而言,大家在准备复试阶段,需要关注目标院校具体的复试以及拟录取办法,其中包含了复试内容,复试成绩要求,拟录取办法等等,为了方便考生们更好的了解这些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及拟录取办法”,供大家参考。

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

一、作曲系

(一)入复试方案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各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主科笔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125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12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技术理论,不低于90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成绩为和声(占35%)、作品分析(占35%)、复调(占30%)分数之和。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2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不得低于85分。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一(占70%)、面试二(占10%)、中西音乐史(占10%)、钢琴演奏(占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二不得低于85分。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7+复试总分×0.3。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二、音乐学系

(一)入复试方案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

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音乐学方向为主科笔试,不低于115分;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为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分数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2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音乐学各方向:

1.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40%,作品分析40%,乐器演奏20%。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1.主科笔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主科笔试分数×0.4+面试分数×0.6。

(三)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三、各表演专业方向

(一)入复试方案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二)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85分;

其中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1%)合成。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三)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四、音乐教育学院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入复试方案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60%)与主科面试(占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40%)与主科面试(占60%)分数之和。

(三)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3+复试总分×0.7;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五、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入复试方案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二)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5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60%)、乐器演奏(占20%)、基本操作考查(占20%)合成。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分数×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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