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2-04-13 16:28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34
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法律明确“家庭教育应当符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儿童健康良好教育生态环境的创设,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有效协同,形成教育合力。家庭也需要处理好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强合作,共同助力孩子的健康成长。近年来,全国各地正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那么,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有哪些值得推广的经验?面临哪些困难?《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又该如何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
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罗爽是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近年来致力于家庭教育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去年,她被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聘为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参与起草《家庭教育促进法》。她认为,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她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家长应当与学校、社区密切配合,协同育人。这一规定背后的理念基础即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
罗爽说,虽然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修身立德,学校教育重在教孩子求知明志,社会教育重在教孩子实践担当,三者的教育任务各有侧重,但三者都围绕一个共同的教育目标展开,即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如果三者各自为政、相互脱离,就会带来“5+2=0”的教育无效现象。
“在这个共同体中,家庭教育是以德为先的教育,是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好人格的教育,因此它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角色和作用是奠基性的。”她认为,当今在学校教育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学生发展问题,如学习习惯较差、缺乏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心理健康堪忧等,往往与家庭教育实施不当有关。
“可见,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作为基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也无法顺利开展,最终承受不利后果的则是孩子。”罗爽说。
“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它的独特性与不可取代的作用。”清华大学幼儿园副园长、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晏红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作用。
她认为,协同育人意味着创设一个由各个方面所组成的合作性的教育环境,各个方面的教育需要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至于每一方面教育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其他方面能够实现各自的目标为前提,这样才能达到协同育人的效果。
晏红表示,家庭教育是以亲子关系为基础、在家庭生活中立德树人的过程,它的独特性就在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融于生活之中,家庭的影响为孩子的终身发展留下深刻的印记。因此,家庭教育有效地发挥自身的积极功能、家长履行自身应有的职责,是“家校社”实现协同育人效果的前提条件。
“如果家庭教育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家长履职缺位,家庭教育问题就会在具有封闭性的家庭环境中长期、反复、持续地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乃至决定儿童的成长状况。”晏红说,在这种情况下,协同育人环境就出现一个很大的缺口,孩子的健康成长因而难以得到保障。
这时,如果外在的专业力量能够及时到位,为父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那么家庭教育的缺失就会得到有效补偿,协同育人环境的缺口就会得到修复。“可见,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优势和困境并存
晏红常年在幼儿园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接触过很多孩子和父母,再加上自身从事家庭教育研究工作,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有着独到的见解。她认为,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方面有些优势,但也面临困境。在“家校社”协同育人方面,家庭教育有一个传统优势就是广大家长一直都很重视家庭教育,这种认识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悠久的历史,为“家校社”协同育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广大家长也比较配合学校教育。她说,家长虽然是一个松散的社会群体,但是家长会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凝聚在学校和班级之中,在尊重学校教育的特点、支持学校和班级工作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
晏红认为,也正是因为家长与学校有这种共同育人的关系,所以由学校出面组建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志愿者等工作形式使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组织形式成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成为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主阵地。
“当然,家庭教育在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也面临着一些困难。”晏红说,“家校社”协同育人意味着家庭教育也需要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同,如果学校和社会环境对家庭教育有负面影响,很多家长难以保持家庭教育的优势与独立性。
她举例说,目前一些学校存在着“唯分数”论现象,这给家庭教育的价值定位产生很大压力,导致出现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附庸的现象;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容易引发家长的焦虑情绪,导致出现“教育内卷”现象。
“可见,‘家校社’协同育人需要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这样才有助于家庭教育发挥自身的积极功能。”晏红说。
在多年从事家庭教育研究工作中,罗爽也发现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尤其是家校合作的过程中,家庭教育存在三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位,部分家长认为孩子入学后,教育孩子就是学校的事情,因此把教育孩子的责任一推了之,主动放弃或怠于履行协同育人责任;二是错位,部分家长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高度混同,重智轻德、重知轻能,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忽略家庭教育教孩子如何做人这一根本任务;三是越位,部分家长在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常常基于个体立场提出不符合教育规律的要求,对学校及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进行不当干涉。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如何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
罗爽认为,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的今天,对于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赋予了新的意义。
她认为,家长应自觉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庭责任的相关规定,积极协同学校及社会,共育时代新人。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
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合作,理性表达诉求。在此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家校矛盾。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即接纳家校间的不一致,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它;以孩子的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解决矛盾。同时掌握三个关键技巧,即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评、抱怨和否定学校及老师。
要积极沟通,发现不一致后及时与老师沟通,沟通过程中充分共情,站在教师的立场充分接纳和理解教师的意见和情绪。要理性沟通,切忌意气用事,以“校闹”等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要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紧密亲子关系;同时科学合理地利用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为孩子创造社会实践的机会,如鼓励孩子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带领孩子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校外教育场馆,引导孩子开展职业体验等。
晏红表示,“双减”政策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为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家长要承担起协同育人的主体责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尊重儿童发展规律与教育规律,采取切实的行动为孩子减轻学业负担,对孩子实施正确的、科学的家庭教育。
她说,另一方面,家长要树立以儿童为本的现代意识,不能把家庭教育当作纯粹的私事,认为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情,家庭教育出现问题了是“家丑”,“家丑”是不可外扬的。“有的家长甚至还持有教育自己家的孩子是‘家事’、外人管不着的错误观念。”
晏红说,家长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各方提供的专业学习与交流机会,同时遵循法律规范,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建议与监督,养成经常反思与改善家庭教育的习惯,把家庭建设成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