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2-03-03 10:47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2021年1月、8月和10月,经过全国人大三次审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0月23日正式表决通过。该部法律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在该法律立法顾问苑宁宁看来,家庭教育促进法集中体现了两个关键词“指引”“赋能”。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但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个性化,当“家事”上升到“国事”,如何尊重家庭教育自身规律?相关专家指出,从法律的名称到相关条款的设定都体现了立法意图。
多位专家认为,“促进”二字的增加是对家庭教育自主性的顺应和尊重,体现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协助。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全社会要共同搭建起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强调立德树人,引导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对此专家表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立德树人,要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合格公民就必须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对此专家认为,严管校外培训机构,提升学校教学质量,都有助于推进双减政策,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才是真正让政策落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