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手提电脑、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对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7.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