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23-11-10 15:4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8
广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应考事项:
一、考生可于9月11日至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也不能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考生如有更改姓名、姓名输入错误(如容易输入错误的字:悦--悅,黄--黃,姬--姫,采--釆,畲--畬)或必须更换照片的情况,均须在报名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9月12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所属主管单位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需更正。
三、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持有《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缺一不可。过期证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要及时补办。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计算器、书籍、资料、具有无线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括机械表、石英表等)、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考生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五、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部分考区考点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身份识别验证设备等辅助检查验证,请考生主动配合。
六、请考生于开考前10分钟按考场号进场对号入座,迟到考生不仅没有充分时间做好考前准备,还易造成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考生要准确核对座位信息再就座,就座后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在获得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后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抄写“诚信考试,从我做起”的承诺。
七、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八、请考生仔细查看《准考证》上考试的地点,按地址赴考,并从指定的校门进入考点,以免走错考点和路线延误时间。尤其是南宁市的考生,因部分考点位于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系列活动期间的临时限制交通区域(详见南宁交警《关于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系列活动期间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_TCAlIhsDuytimnfgr_oVA)。请考生务必提前安排好食宿事宜,并规划好赴考路线,以免耽误考试。
九、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常见违规行为有:携带手机、耳机、手表参加考试,坐错位置,不按时间指令开始或结束答题等,请考生引以为戒!
十二、11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自行申请成绩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