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03-09 10:23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67
江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江苏地区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阶段各项工作的时间为: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9∶00~18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3月12日~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8日~12日,详情如下:
江苏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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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9:00~18日16:00 |
各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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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抽查人员名单、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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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20日 |
考生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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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前 |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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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12日 |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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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
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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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5月13日 |
上午 |
0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
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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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
上午 |
0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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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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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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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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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 |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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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 |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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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上旬 |
考后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
江苏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考务安排: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作答方式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3月11日9∶00~18日16∶00。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五)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12日~20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8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7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七、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八、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7日
文章来源:江苏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