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08-01 10:40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6
河南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核查,对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3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3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8月7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8月8日公布;补充核查截止日期为8月23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三)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河南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审核网站,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二、注意事项
(一)除省直和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上传资料。
(二)根据报考文件,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参加2个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2.资格核查安排表.doc
序号 |
地市 |
资格核查承办部门 |
核查地点(如需参与现场核查) |
1 |
省直、郑州 |
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 |
郑州市郑开大道75号建设大厦北大厅一层服务大厅5号窗口 |
2 |
开封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封市龙亭区盛祥路14号开封市物业管理中心 |
3 |
洛阳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66号万众金融广场B座711 |
4 |
平顶山 |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公正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大厦1308房间 |
5 |
安阳 |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西二厅13号住建局窗口 |
6 |
鹤壁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鹤壁市淇滨大道197号市住建局307房间 |
7 |
新乡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乡市国贸大厦B座8楼840房间 (市人民政府西侧国贸大厦) |
8 |
焦作 |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8号焦作建设大厦408室 |
9 |
濮阳 |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濮阳市人民路112-2号 市住建局北楼三楼建管处会议室 |
10 |
许昌 |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D座1310室 许昌市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 |
11 |
漯河 |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441号 住建局二楼218房间 |
12 |
三门峡 |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45号(老建委后院)205室 |
13 |
南阳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事教育科 |
南阳市卧龙区工业南路719号 (市住建局4楼404房间) |
14 |
商丘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116号商丘市住建局812房间 |
15 |
信阳 |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八大街交叉口信阳建设检测中心19楼1917房间 |
16 |
周口 |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管理科 |
周口市七一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周口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院内北2楼 周口市建筑业协会 |
17 |
驻马店 |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北段市住建局 |
18 |
济源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9号楼二楼9246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