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1-11-12 16:04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1
有小伙伴对初级经济师考试的相关政策感兴趣,接下来将会为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初级经济师考试的政策法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科目的调整
初级经济师考试原有的15个专业类别将调整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报名考试时还是需要从中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每次只能选择一 个专业进行考试 ,想考其他专业,可以考完一个专业后,再选择另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二、各职业资格之间互通互认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六条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经济师证书注册登记
2020年1月17日新公布的经济师考试规定和实施办法中并未提及经济师证书需要注册登记。因此,本次改革之后,经济师不再实行注册登录制度。
四、经济师证书效力
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
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