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2021年年底,人社部公布了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与2017年的旧版相比,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总量在2017年的基础上减少了68项,压减比例高达49%,主要调整包括如下几点:
1、退出目录的职业资格:“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乡村兽医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的“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2、目录里新增的职业资格:“精算师”“矿业权评估师”;在医生资格下设置“职业病诊断医师”子项。
3、职业资格分类或名称调整:将“注册设备监理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同时更名为“设备监理师”;将“专利代理人”更名为“专利代理师”;将“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将“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更名为“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