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护士资格证 发布时间:2022-05-11 15:43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8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建设的中坚力量。2021 年 6 月,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出台《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卫生领域职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广东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于近日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3”政策文件。
《实施方案》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价将迎来新实施方法,有效期为5年。
职称设置三个类别,层级被细化
《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广东省实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等三个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应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
卫生研究人才职称对应国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系列。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三个类别职称一体协同、一体推进、一体管理。
卫生职称和职业资格对等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资格考试并通过的人员,设置如下分类:
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简言之,只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就视同为取得对应的岗位职称。
基层人员考核侧重点发生转移
在职称评价标准上,《实施方案》要求,破除以往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要以实践能力业绩为导向。
《实施方案》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将治疗效果、服务质量、基层接诊量以及科研能力、成果转化等指标分别用于评价不同类型人才。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
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
可见,不同类型、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考核侧重,能否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以及服务基层的贡献,将是基层卫生人才未来重点考核的内容。
对基层人员单独列项评审
在最终的评审阶段,为完善评价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单独组建基层职称评审机构,单独设立职称评审标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列评审。
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进一步优化评价标准,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可直接参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向公卫人才倾斜
新冠疫情就改革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方案》明确,单独制定公共卫生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将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与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对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拓宽医防融合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实行单列评审,按照现执业类别与范围申报,工作量可根据医防融合岗位实际工作年限予以减免,并在评审中予以倾斜。
基层职称名额稀缺、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不够灵活等一直以来是基层医疗机构难以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为了让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各省份纷纷打出“组合拳”。此次广东省的重磅措施更是引来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羡慕和期待,希望所有基层医务人员都迎来和享受到重磅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