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22-08-24 16:01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7
近日,上海人是考试中心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安排,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10月15、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安排,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10月15、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5日
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0月16日
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参考确认
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8月25日至9月3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补考,逾期不确认的,视同放弃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无法修改、撤回。逾期不确认或者确认不参加考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确认办理流程如下:
1.已报名成功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2.使用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0月)”,进入个人界面。
3.在个人界面“导航菜单”中选择“延考/补考确认”。
4.进入“延考/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选择是否参加延期考试。
5.完成确认。
特别提醒: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
三、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0月11日10:00-10月14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考前至少10天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按照管控要求提前回沪且不离沪。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12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七、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八、咨询方式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268-826、808、807
咨询时间:确认期间工作日9:30-11:30,13:30-16:00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2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kwap/202208/t20220823_13113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