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23-03-28 11:0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4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23年兵团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时间:3月27日至4月10日;资格审核时间:3月27日-4月11日;缴费时间:3月28日至4月1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
一、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7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8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1)已更新,请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予以参照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试报名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附件2)。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工作年限: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名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四、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用户。首次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或信息维护。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报名平台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或联系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2.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名人员无需再上传。
3.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名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名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名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核验。
2.下列报名人员需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以上需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名人员。
3.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4.报名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通过核验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完成报名,按提示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95070)咨询。
(四)报名、审核、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10日
审核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11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8日-4月1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一周内
五、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 “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此外,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点设置
兵团考区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兵直(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2023年8月中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八、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42号)、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客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 91元,主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报名与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认真遵守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2: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04. 考全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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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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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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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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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免2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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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文章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