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3-27 11:44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1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作为浙江省的一所重要高等教育机构,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了更好地选拔符合学院培养目标的优秀学生,学院决定在2024年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这一办法旨在通过多元化、全面性的评价方式,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为学院选拔出最具潜力和特长的学生。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4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
3.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者,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
4.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若全部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录取时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空乘方向体检要求的学生转入英语专业非空乘方向学习。
选拔程序: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的,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8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8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综合素质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相关结果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3月12日上午10:00-3月26日下午15:00;
2. 书面评审时间:3月27日-4月8日;
3.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4月9日上午10:00-4月15日下午15:00;
4. 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间(网上自助打印):4月17日上午10:00-4月20日下午15:00;
5. 综合测试时间:4月21日(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6日起。
通过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有望选拔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学院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这一办法也将促进学院与高中阶段的衔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为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基础。展望未来,学院将继续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不断提高选拔质量,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多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