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自主招生 发布时间:2023-11-08 09:57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354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按照广东省统一规定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不低于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将于6月29日前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本年度高考资格,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广东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在广东省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政治考察
(一)基本流程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6月30日间登录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https://gdga.gd.gov.cn/zhzs/),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信息,并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考生基本信息申报表》(附件1)和《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扫描为PDF文档,自行上传至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具体填报要求请登录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查阅。
考生填报、上传信息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瞒报、漏报、误报或者弄虚作假等情况,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自行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未在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上填报的考生,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
(二)内容标准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具有以下具体情形的,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
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8.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9.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10.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1.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13.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4.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5.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6.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7.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考生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19.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的家庭成员具有以下具体情形的,其本人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4.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5.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