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高考志愿填报 发布时间:2023-06-10 17:5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9
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今年高考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将于6月27日启动,录取工作共分3个批次进行,从7月9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
录取批次 |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学校录取时间 |
预计征集 志愿时间 |
|
本科 提前 部分 |
本科艺术校考招生录取的学校 |
6月27日8:00至17:30 |
7月9日至10日 |
|
军队、公安(含国家专项计划)、司法、消防类本科学校及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类录取的其它本科学校 |
7月13日至16日 |
7月15日 |
||
本科体育类招生录取的学校 (含体育类预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 |
7月4日8:00至7日17:30 |
7月13日至16日 |
7月15日 |
|
本科艺术类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
||||
国家专项计划 |
7月17日至18日 |
7月17日 |
||
地方专项计划 |
||||
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等特殊类型招生 |
7月18日 |
|
||
本科普通部分 (含普通类、民族班和预科班) |
7月22日至29日 |
7月25日 7月27日 |
||
高职 (专科) 部分 |
须参加面试的高职 (专科)提前批学校 |
6月27日8:00至17:30 |
7月24日至25日 |
|
高职(专科)提前批 (提前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7月30日8:00至 8月1日17:30 |
8月4日至7日 |
8月5日 |
|
高职(专科)批 (普通类) |
8月9日至15日 |
8月11日 8月14日 |
||
高职对口单招及中高职“3+2” |
|
8月15日 |
|
海南加分优惠政策如下: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5.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礼纪镇、长丰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和屯昌县的南坤镇。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能累加,取其最高分值。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对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