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高考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10 18:0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5〕3号)和《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3〕57号)有关规定,由报名点学校、市(地)招生办层层审核逐级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复核确认。现将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加分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6月4日至6月14日,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年底。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照顾加分。
二、举报电话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报名点招生办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意见内容须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三、202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享受照顾加分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1.归国藏胞子女考生(1人)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3人)
3.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考生(2113人)
4.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考生(178人)
5.基层正式教师子女考生(382人)
6.基层农牧科技人员子女考生(30人)
7.基层医务工
8.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考生(220人)
9.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1187人)
10.援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134人)
11.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34人)
12.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4人)
13.优先录取考生(191人)
文章来源:西藏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