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二级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02-28 09:39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340
近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发布了关于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开卷考试推荐参考书目及资料,详情整理如下!
一、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
(一)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1.《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工程)》(2019版)
2.《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2019版)
3.《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勘误》(2019版)
(二)定额标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
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7.《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勘误》
9.《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0.《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勘误》
11.《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勘误(二))》
12.《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浙建站定〔2019〕77号)
1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浙建站计〔2020〕11号)
1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浙建站计〔2021〕4号)
1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三)(浙建站计〔2022〕6号)
18.《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19.《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5号)
20.《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
二、交通运输专业
(一)教材(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1.《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公路篇(2022年版)
2.《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公路篇(2022年版)
3.《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水运篇(2019年版)
4.《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运篇(2019年版)
5.《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修订内容汇编》水运篇(2019年版)
(二)定额标准(交通运输部发布,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
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含上下册)
4.《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含上下册)
5.《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
6.《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7.《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本次考试不涉及沿海港口及疏浚工程)
8.《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5-1—2019)(含上下册)
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5-2—2019)
10.《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277—2019)
三、水利专业
(一)教材(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2023版)
(二)定额标准(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上下册)
3.《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
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
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
备注:以上是推荐给考生开卷考试使用的参考书目和资料,考生认为有需要的还可另带参考书和资料(包括复印和手抄资料),但仅供自用,不得互借。涉嫌作弊的资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