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1-12-15 11:31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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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除此之外,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习题练习
该知识点考查形式为选择题,考查的采分点为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揽合同解除的情形。
1.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承揽合同特征的是( )。
A.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B.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C.承揽人独立完成合同义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D.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答案】D
【解析】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2.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定作人不得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
B.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可以自行更换材料C.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A选项错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B选项错误,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C选项错误,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D选项正确,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