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大学动态 发布时间:2023-06-11 21:5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87
近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度湖北省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政策宣贯材料》,指出2023年5月份,省卫健委启动招录摸底工作并下达2023年招录计划,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考考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申报资格,并逐级公示上报。5月底前,由省招办和省卫健委对上报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详情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办《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办《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5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国家卫健委、中央编办等7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号),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等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等系列定向医学生政策文件。
二、培养对象
本人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
本人需是在户籍所在市州报名,并且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规定;
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履约服务6年(含衔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3年)。
三、培养流程
(一)预留编制计划。省委编办商卫健部门结合2028年空编情况,核准确定2023级定向医学生的编制预留计划。
(二)开展招录摸底。2023年5月份,省卫健委启动招录摸底工作并下达2023年招录计划,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申报资格,并逐级公示上报。5月底前,由省招办和省卫健委对上报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参加高考招录。通过省级公示名单的考生于6月29日8:00到6月30日17:00在本科提前批单设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录取时,各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信息,按市(州)招生计划总数,分市(州)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已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四)签订就业协议。2023年高考招录结束后,根据各高校(湖北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实际招录结果,由市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市州为单位,按照“市州为单位、户籍优先、市州统筹”原则统筹分配录取定向医学生到定向县,录取定向医学生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报到注册。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定向就业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完成报到注册。对于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高校不予注册。考生被录取后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进校后不能转专业。考生如改变定向意向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入学培养。定向免费医学生注册后,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二免一补”(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520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8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4000元/年·生)政策,高校教育学制5年。
(七)就业安置。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定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相关编制和劳动待遇。上岗后,需参加3年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岗位履约3年,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
四、违约处理
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除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行放弃学籍;
2.院校培养期间或服务期内,本科报考脱产研究生,高职(专科)报考专接本,或者未征得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报考在职研究生;
3.在校期间违反培养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4.未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5.未经培训基地和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自行放弃培训,或拒绝履行签订的培养协议中规定义务;
6.培训期间违反培训基地管理规定被取消培训资格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7.在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最长时间内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证书;
8.在学校毕业后和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未按规定到定向服务就业部门或单位报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履行请假手续;
9.未经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职、离岗;
10.未经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
11.服务期内,被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解聘;
12.达成解约意向后,未按时退还教育、培养费用及违约金;
13.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可视为违约的行为。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和相关违约处理参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要求实施。
文章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