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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路问培训网 学历提升 报考指南 山西省2023年成人高考温馨提示

山西省2023年成人高考温馨提示

栏目: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0 15:40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4

一、提早准备考试物品

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3日-10月22日。考生要提前备齐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二、遵纪守法诚信

(一)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每科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严禁携带手机入场。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三)违纪违规严肃追责。成人高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试有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②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③抄袭他人答案的;

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⑤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①组织作弊的;

②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③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④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⑤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别提示:

1、考生进入考点须进行智能安检,为便于顺利快速通过,考生需提前到达,并不得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

2、考试期间,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请广大考生诚信应考,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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