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条件
1. 报考者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2. 报考者应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以及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3.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者,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 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原则上应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二、 报名时间与确认方式
1. 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下旬至9月初,具体报名时间及其办法待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的正式通知。
2. 网上确认时间:8月底至9月初,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3. 考生报名需上传材料(电子文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提交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符合政策加分的有关证明或证书原件;
(4)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
(5)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工作证(可证明目前从事工作岗位)或单位工作证明,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