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中级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2-08-16 11:32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27
8月10日,江西省发布《安全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江西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技术服务、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安全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专业设置为:安全科学技术、安全与应急技术、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系统工程、应急救援等。
安全工程高级职称采用评审方式,中级、初级职称采用以考代评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与研发、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并注册满5年。
3.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并注册满7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安全工程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大中型工程或技术难度较大项目的相关技术工作,能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四,下同),完成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或主持完成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2项以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完成2项以上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投资额在2亿以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工程设计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经专家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技术骨干,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编制完成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且该标准、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或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标准、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以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技术骨干,获2项以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1项重大或2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分析工作,或开展2项以上市级以上层面政策研究,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编写技术报告并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
8.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作为第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以上。
3.独著、作为第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方案、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出具的明确为主要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以上研究成果内容均应与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五、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有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5.作为技术骨干,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重点工作或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以上研究成果内容均应与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本专业职称。
(四)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安全工程专业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应与工作经历相符合,与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无关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六)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以此类推。
(七)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九)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十一)文中的“主持”“项目负责人”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参与”不作排名位次要求。
(十二)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三)文中所称“市”是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十四)文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本条件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文链接:http://yjglt.jiangxi.gov.cn/art/2022/8/10/art_38645_4095860.html